
近日,据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惠民生 保安全”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民生领域涉安典型案例》,涉及电梯等特种设备典型案例,其中湖北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富×电梯有限公司等4家电梯企业未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最高被处罚6.5万元。
例如,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梯安全使用检查中发现,湖北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对某小区66台电梯维保过程中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聘允惺谐〖喽焦芾砭忠谰荨吨谢嗣窆埠凸刂稚璞赴踩ā返诎耸颂醯谝豢罟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span lang="EN-US">2.5万元。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在用电梯安全使用及维保检查中发现,城区某小区电梯维保单位湖北富×电梯有限公司,该当事人在对其名下94台电梯维保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对所维保的94台电梯进行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工作;2.未建立每台电梯的维保记录,及时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且至少保存4年。
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规定“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和第七条规定“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的电梯并的安全性能,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钡墓娑?,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
法行为,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2万元???。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梯安全使用及维保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湖北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对某小区电梯维护保养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未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进行电梯半月维保、季度维保、半年度维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相关规定,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span lang="EN-US">6.5万元。
为规避维保责任,竟签出这样奇葩合同!
问:
在基层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以下问题,请总局明示:
有一家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的时候,有意将合同割裂为六个月一签或者三个月一签,以此来规避年度维保项目和半年维保项目,我们在电梯维护保养规则以及安全技术规范里面均未发现对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签订的一些规范要求,对这样的恶意缩短合同周期,规避维保责任的行为更是无从下手。
以个人理解:只要他合同是 连续 的,就表明其维保行为是连续的,是不是可以以第一次签订合同的日期来认定为保养行为的开始,并以此作为起点,要求其开展季度、半年和年度的维保行为,否则视为违反维保规则,进行处罚?
总局回复: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同时,电梯维保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保的电梯的安全性能。
日常监管中,可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且重点关注维保单位的实施主体是否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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